六、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八、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上海市衛生局、市教委聯合印發的《上海市招生體檢管理辦法》執行 |
九、錄取規則 |
一、考試科目
注:
“入學測試”包含藝術人文、數學基礎、科學常識和生活英語等4個方面的內容。
“素質技能測試”包含法律與道德、時事政治、心智禮儀、生涯規劃、團隊管理和信息科技等6個方面的內容。
二、考試時間
三、免筆試錄取條件:
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條件,可在現場確認時申請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如面試合格,可免筆試,直接按報考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1.高中階段(含中專、職校、技校)獲得省(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或優秀團干部稱號者。
2.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的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物理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獲“A”等的考生(如面試合格,可免筆試,待完成全部學業水平考試后,學院按報考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
3.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
4.上海市“星光計劃”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團體/個人全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
5.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教育集團組織的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獲得者。
免筆試錄取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劃的25%。
四、加分條件
按上海市教委關于2015年專科層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有關文件執行。加分項目于2月11日之前在學院招生信息網上公布。
五、錄取規則
(一)考生必須按相應類別參加相應科目的考試,缺考者不予錄取。考生因考試違紀或作弊被取消成績的不予錄取。
(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齊全的本市應屆高中畢業生(即A類考生)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按以下規則錄取:
1.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
2.將10門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第(不含物理、化學、生命科學3門科目的技能操作及英語聽說測試成績等第)按下列方法折成對應分數:
3.語文、數學或外語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如獲“A”等,則該門科目成績加權系數為1.3(即100分×1.3=130分)計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4.語文、數學、物理或外語科目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如獲“B”等,則該門科目成績加權系數為1.2(即90分×1.2=108分)計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5.報考非藝術類專業:
錄取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素質技能測試成績+學校加分
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如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素質技能測試的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6.報考藝術類專業:
錄取總分=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校考成績(素描+色彩)+學校加分
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如錄取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素描、色彩的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三)歷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全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三校應、歷屆畢業生(即B類、C類考生)第一院校志愿報考我院,按以下規則錄取:
1.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劃定最低錄取資格線。
2.報考非藝術類專業:
錄取總分=入學測試成績+素質技能測試成績+學校加分
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如錄取總分相同,則比較素質技能測試的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3.報考藝術類專業
錄取總分=入學測試成績+校考成績(素描+色彩)+學校加分
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錄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如錄取總分相同,則依次比較素描、色彩的成績),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四)退役士兵錄取辦法按照市教委有關文件執行。
(五)非第一院校志愿報考的考生錄取規則:
如我院在第一院校志愿錄取后有計劃缺額,則錄取后續志愿報考的考生。錄取規則為(藝術類專業和非藝術類專業相同):
A類考生: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從高分到低分,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B類、C類考生:錄取資格線之上的考生按入學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
十、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高職專業75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120號)
中德合作專業12000元/學年(滬價費[2004]38號) |
住宿費標準 |
1200元/學年(滬教委財[2012]118號) |
報名考試費 |
報名費14元/人;考試費26元/科;藝術類專業考試費50元/科(滬價費[2006]5號、滬財預聯[2006]1號) |
十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十二、聯系電話 |
021-64038240 |
十三、投訴監督電話 |
021-57132760 |
十四、網址 |
www.stiei.edu.cn |
十五、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給予一定比例的學費貸款貼息,幫助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十六、其他須知 |
(一)學校在5月份組織自主招生錄取的新生進行入學教育。
(二)本章程未涉及的內容詳見2015年上海電子信息職業技術學院依法自主招生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