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01 16:31 點擊:
昨天,上海市各區縣幼升小、小升初對口地段出爐,隨之公布的,還有各區縣公辦小學招生排序、錄取方法、人戶分離統籌細則等。這關系到買了學區房的孩子的入學排序問題,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這16個區縣的公辦小學錄取方法、統籌排序,趕緊來看看你家在哪個梯隊呢?
黃浦區
黃浦區2016學年度小學招生通告:
公辦小學錄取方法:
(一)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1、區教育行政部門首先安排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對口入學,當本區戶籍適齡兒童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依次按照適齡兒童與戶主的關系、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的適齡兒童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2、對于申請居住地入學的適齡兒童,按照購房時間、與直系親屬同住情況、實際居住地年限等,先在所居住地街道內的小學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依次順序為:
①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②適齡兒童與其直系親屬為房產證上的產權人,并共同擁有全部產權;
③其他情況。
(二)符合本區入學條件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
對于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三)港澳臺和外籍適齡兒童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先在街道內統籌安排,若實際報名登記數大于街道內各學校計劃招生總數時,則在全區小學內統籌。
徐匯區
2016學年度徐匯區小學一年級招生通告:
1、根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繼續實行對口入學的辦法,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對于區域內入學矛盾突出的學校實施每戶地址五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對口入學機會(多胞胎、二胎除外),班額為40人左右。
2.對于本區戶籍地(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與居住地(產權人為直系親屬或兒童本人)一致的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按照入戶籍時間長短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實行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3.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選擇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先安排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一致的適齡兒童,再根據區域內實際情況統籌安排“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入學。
4.本市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居住地登記入學辦法就讀,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記入學。
5.符合就讀條件的外省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隨遷子女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優先安排持有滿積分的《上海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
虹口區
虹口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按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方案:
在居住地就讀小學統籌安排細則:
當新生摸底數或報名數大于計劃數時,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按以下順序予以安排入學:
(1)人戶一致,且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原則上相對就近對口入學,其他適齡兒童統籌安排。
(2)寄居在旁系親屬處的(戶籍掛靠在旁系親屬處)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3)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父母或學生本人優先安排)地址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4)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5)其它情況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入學。
(以上2—4類情況均可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年限長短、購房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作出統籌安排。)
在居住地就讀初中統籌安排細則:
根據初中學校中預年級招生計劃數和實際招生情況,在滿足初中對口小學學生入學的基礎上,按以下順序予以統籌安排入學:
(1)在本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就讀(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學生;
(2)在本區就讀小學、申請到居住地就讀(須跨聯合招生地塊)的小學五年級學生;
(3)在外區就讀小學、申請回戶籍所在地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
(4)在外區就讀小學、申請到居住地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
(5)其他情況的符合條件的小學五年級學生。
楊浦區
戶籍地與居住地不一致,需在居住地登記入學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以下簡稱人戶分離),必須先到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所辦理《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地登記申請回執》,并按以下不同情況的順序在區域內統籌安排入學:
1、在本區購買房產,實際居住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房產證性質、監護人情況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2、寄居在旁系親屬處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寄居親屬關系和實際居住年限長短等按序統籌安排。
3、在本區租房,實際居住地址與租房合同地址一致的;同等情況下根據實際居住年限長短按序統籌安排。
統籌安排入學的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到教育局指定地點辦理驗證手續。
統籌安排范圍:
原則上以同一街道內學校統籌為主,如街道內統籌資源飽和,可在區域內學校統籌。
長寧區
根據《2016年長寧區義務教育階段(小學)招生入學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依據“相對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統籌兼顧,合理安排,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現就公辦小學招生排序作如下規定:
一、學校招生公告中有梯度安排的,以學校招生公告為準。
二、學校招生公告中無梯度安排的,原則上根據以下梯度按序安排:
(一)本市戶籍:
1.本區戶籍人戶一致適齡兒童
2.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
(二)非本市戶籍:
1.符合條件的臺灣適齡兒童(根據《上海市臺灣同胞投資權益保護規定》執行)
2.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適齡兒童
3.符合條件的來滬人員隨遷子女
4.符合條件的華僑及外籍人員攜行子女
靜安區
靜安區 “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基本原則
以“統籌安排、相對就近”為原則,根據全區義務教育學校資源分布和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和少年報名登記數量以及同住情況、購房時間和居住年限等實際情況,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閔行區
2016年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細則:
入學規定與辦法
(一)公辦學校
公辦學校應按照教育局確定的“免試就近入學”原則和相關招生政策進行招生。各學校必須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和招生計劃,安排好適齡兒童(小學招生入學年齡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出生)和少年入學。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聽力殘疾或視力殘疾的適齡兒童、少年到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就讀。
(二)民辦學校
民辦學校必須執行市、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政策和規定,依據教育局審核通過的招生計劃、招生范圍和招生方案實施招生工作。學校招生遵守“三個承諾”(不提前開展報名和面談等工作、招生不收取各種特制的學生個人簡歷及各類獲獎證書、招生錄取不與社會任何教育培訓機構掛鉤),嚴禁學校進行任何形式的學科知識考試(測試)。民辦學校的面談過程向市和區兩級教育行政、督導、監察部門以及學校家委會代表等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戶籍地址與房產證地址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 當學生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額時,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
2.具有本市戶籍,因“市政動遷”戶籍暫時沒有遷入本區居住地的學生,憑動遷證明在安排完成第一項第(三)款中第1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3.本市戶籍配住廉租房的學生,可憑戶口簿和配住廉租房相關居住證明等在安排完成第一項第(三)款中第2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4.非本區戶籍但持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在安排完成第一項第(三)款中第3條規定情況入學后,參照上述操作。
說明:
(1)本區集體戶籍適齡兒童參照我區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回居住地入學工作方案就讀。
(2)九年一貫制公辦學校小學畢業生原則上升入原學校就讀六年級(如是隨遷子女學生,需要提供符合當年招生相關規定的材料)。若要求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按報名系統要求選擇適當選項,如選擇在本區戶籍(居住)地就讀的,則按照本款有關“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執行。
關于公辦學校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的方法
由于個別地區學生人數相對集中,轄區內學生人數遠遠超出學校招生計劃數,為確保全體學生入學和保持招生地段范圍的相對穩定,擬根據當年招生工作摸底情況,對公辦學校進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招生工作。方法如下:
1.按照本細則第一項第(三)款中的招生規定,優先安排第一項第(三)款第1條,如在完成本條并尚有招生計劃時,依次安排第2條,第3條,第4條;
2.如在安排第(三)款第1條時,招生計劃小于本條件中學生人數時,將采用電腦派位等形式安排實際余額人數,招生計劃用完后,對暫未派到學位的學生將采用統籌安排原則,安排至擴大的區域范圍內的另一所學校;
3.如在安排第一項第(三)款第2條,第3條,第4條時,招生計劃小于該條中學生人數時,安排方法同上所述。
說明:
(1)在安排第(三)款第1條時,招生計劃小于本條件中學生人數時,優先滿足戶籍遷入時間在入學當年4月1日前滿三年的對象。戶籍遷入未滿三年的,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此辦法適用于2013年4月15日后戶籍變更的對象。
(2)非本區戶籍但持房產證(產權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學生,產權房五年內無適齡兒童入學的,在安排完成第一項第(三)款中第4條規定情況入學后,若學生報名人數不超過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就近入學;當報名人數超過學額時,實行區域范圍內校際間統籌安排就讀學校。五年內已有適齡兒童入學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此辦法適用于2012年5月21日起辦出產證的對象。
(3)2016年需統籌的若干區域分組情況:
①小學部分:
實驗小學(春城校區)、實驗小學(景城校區)、實驗小學(畹町校區)為一組
明強小學各校區、明強二小、黎明小學、七寶實驗小學、航華二小為一組。
平南小學、日新學校、古美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田園外小、顓橋小學、君蓮學校(小學部)為一組
②初中部分:
莘光學校(初中部)、莘松中學、基地附中、康城學校(初中部)為一組
明星學校(初中部)、龍茗中學為一組
七寶二中、七寶實中、航華中學、航華二中、七寶三中為一組
顓橋中學、君蓮學校(初中部)、北橋中學為一組
(四)如需在閔行區就讀六年級的非滬籍學生須符合閔行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條件,由區教育局、區教育考試中心和所在街鎮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至本區公辦初中就讀。初中學校應告知學生及家長完成義務教育后報考高中階段學校等的相關政策和規定,并在入學前簽訂《閔行區非上海戶籍初中學生就讀告知書》。
普陀區
2016年普陀區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居住地登記入學實施方案:
根據“人戶分離”適齡兒童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資源情況,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且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2、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3、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監護人、本人的房產證地址相一致;
4、適齡兒童的居住地與其寄居的其他直系親屬的戶籍地址相一致;
5、適齡兒童的居住地為其監護人的租賃房屋;
6、其他情況。
以上6類情況中的每一類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按順序統籌安排。具體可查閱學校《招生公告》。
寶山區
寶山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統籌安排本市戶籍居住地登記入學的實施辦法:
(一)小學統籌安排方法:
如居住地申請入學人數大于學校招生計劃人數時,將登記對象按登記時間先后排隊再順序安置,超出招生計劃的人數在居住地登記的街(學區)、鎮內向人數少的學校調配。
(二)初中統籌安排方法:
跨區域居住地申請就讀的小學五年級學生,應在就讀學校參加畢業考試,畢業后確需回居住地就讀的學生,應向就讀小學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對象,按登記時間先后排隊再順序安置,超出招生計劃的人數在居住地登記的街道、鎮內向人數少的學校調配。
浦東新區
學校招生操作細則:
入學依據及安排方式
1.按學生本區常住戶籍所在地地址對口入學的:戶主須是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具備相對應的房產證);學生本人是戶主的,需提供學生本人或父母為產權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的房產證。戶籍遷入日期、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6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為2016年6月30日。
2.本區戶籍,因人戶分離需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入學的:房產證產權人須是學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需待區域內戶籍與房產一致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公辦學校。產證上的登記日期截止為2016年4月23日,辦理入學手續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本市戶籍居住廉租房的適齡兒童、少年參照本條辦理。
3.父或母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的適齡兒童、少年:有房產證的(產權人為父母或學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需待區域內有本市戶籍和房產的學生安排后,視學校招生情況,按房產證地址就近安排入學。無房產證的,根據實際居住地址,統籌安排入學。
4.動遷戶子女入學:因動遷原因,戶籍暫沒有遷移到新地址,如動遷安置地配套學校已具備招生條件,可憑動遷協議書安置地址安排入學。租賃房屋居住的,統籌安排入學。
5.本市外區縣戶籍,按本區居住地入學的:本市外區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確有困難,不能在戶籍地入學,憑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出具的《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截止日為2016年4月23日),申請在本區就讀的,按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
6.隨遷子女入學:非本市戶籍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學生本人須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入小學和新來滬入初中的隨遷子女,父母一方須持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居住證上的居住地住址在本區),或者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滿3年(從首次發證起至2016年6月30日),且連續3年(從首次登記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本區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在本區有幼兒園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幼兒園作統籌安排,非在園(含看護點)的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小學(公辦小學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辦小學)登記報名;在本區有小學學籍的隨遷子女,按就讀小學作統籌安排,新來滬的五年級隨遷子女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前往有學額的初中學校(公辦初中或政府委托招生的民辦初中)登記報名。辦理入學手續的截止日為2016年6月30日。
7.殘疾兒童入學: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殘疾兒童可直接到浦東新區特殊教育學校、浦東新區輔讀學校、浦東新區致立學校申請入學。
8.港、澳、臺、外籍適齡兒童、少年入學:香港、澳門、臺灣學生持身份證明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外籍學生持外國護照和《境外人員住宿登記表》,在就讀幼兒園或小學完成信息登記。安排入學時,視學校招生情況,作統籌安排。
松江區
小學對口幾點安置說明:
1、公辦小學一年級學區范圍是依據本區教育資源、生源分布及房產年限等基本情況,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進行劃分。
2、城區五所街道、九亭地區(九里亭街道、九亭鎮)、新橋鎮和泗涇鎮實際安置小學一年級學生入學時,還要根據學校教育資源、生源分布以及學生類別進行整體統籌安置。
3、其他鄉鎮小學一年級學生對口安置鄉鎮小學。
4、具體安置辦法詳見《2016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初中對口幾點安置說明:
1、公辦初中六年級學區范圍是依據本區教育資源、生源分布及房產年限等基本情況,按免試就近入學原則進行劃分。
2、城區五所街道、九亭地區(九里亭街道、九亭鎮)實際安置初中六年級學生入學時,還要根據學校教育資源、生源分布以及學生類別進行整體統籌安置。
3、其他鄉鎮小學五年級畢業生對口安置鄉鎮初中。
4、本區九年一貫制學校五年級學生升入本校就讀初中六年級。
5、具體安置辦法詳見《2016年松江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實施辦法》。
奉賢區
2016年奉賢區試行本市戶籍人戶分離的適齡兒童、少年居住地登記入學工作方案:
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各鎮(開發區、社區、街道)教育管理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1、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2、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全部產權;
3、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4、居住地產權人為擁有部分產權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直系親屬或本人,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5、居住地為租賃房,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一致;
6、居住地為租賃房,戶籍地址與居住地址不一致。
7、具備相同條件安排順序以房產證辦理時間長短為依據。
金山區
本區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本人,并擁有主要產權;
2. 居住地產權人為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外祖父母,并擁有主要產權;
3. 居住地為租賃房;
4. 其他情況者。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適齡兒童、少年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嘉定區
2016年嘉定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統籌管理辦法:
1、就近對口入學
安排時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 本區戶籍、戶口與房產對應的兒童
(2)本區廉租房戶籍兒童
2、統籌安排
就近對口入學安排后,進行統籌安排,按照以下順序進行:
(1)上海戶籍人戶分離兒童(依據房產、租賃合同的年限等排序)
(2)上海戶籍集體戶口兒童
(3)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證積分滿120分的隨遷子女
(4)其他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
公辦中小學優先招收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少年兒童入學,如仍有空余學額,由各街鎮教委統籌安排隨遷子女就讀。街鎮依據區域教育資源和入學需求制定相應入學統籌積分辦法,上報區教育局審核備案,并向公眾公告。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統籌安排時按照各街鎮公布的入學統籌積分辦法實施,符合條件但未能入公辦小學的隨遷子女可進入民辦隨遷子女小學就讀。
崇明縣
2016年崇明縣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方案:
本縣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以《上海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為準)辦理登記入學,在進行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應明確作出在戶籍地就讀或居住地就讀的選擇結果。具體按照以下順序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一致,且戶主為直系親屬或學生本人。
2.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址與戶籍地址不一致,居住地產權人為學生父母或本人,并擁有全部產權。
3.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寄居在三代以內旁系親屬處的戶籍地址相一致(三代是從學生開始計算為一代的三代)。
4.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地與其父母的租房地址相一致;
5.其他情況。
以上情況均要根據居住地學校學位情況和學生實際居住年限的長短等因素在區域內統籌安排。第3、4、5項在一個門牌號一居住戶內須居住滿2年(2017年及以后須滿3年)。在城堡兩鎮學校就讀的還須經過教育局審核。
青浦區
2016年度青浦區教育局關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適齡兒童、少年按居住地登記入學招生的實施細則:
招生實施細則:
1.戶籍與房產證權利人相一致(戶主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且戶籍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同時,房產證權利人為學生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根據區教育局劃定的學區歸口入學。
2.當居住地登記報名與戶籍一致的適齡兒童、少年人數未達到學校計劃招生人數時,按照以下順序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辦理入學登記。
(1)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2)房產證權利人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3)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本人或父母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4)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親屬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辦理的;
(5)戶口戶主為適齡兒童、少年旁系親屬的,且于2016年4月23日之前遷入的;
(6)其他情況。
以上幾類情況都要根據戶籍或實際居住的年限長短等實際情況予以統籌安排。
思源教育(原上海交大思源進修學院,簡稱思源教育)成立于1996年,自建校以來,秉承交大校訓,依托名校師資,提供專業的托班輔導、青少年英語輔導、小學輔導、初中輔導、高中輔導、高考高復、三校生高復、藝考生文化課等,學生遍及全市各區,至今已幫助六萬多余名學子取得優異成績,成功考入理想的各級院校!20余年來思源已成為“中考教學研究中心”、“中學個性化學習教育基地”、“快速學習法”實驗學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