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2-07 09:31 點擊:
現代社會,“人”高度發達,全面發展,卻存在一種普遍的現象。能夠做的事不去做。有人認為,能夠做的事就應該去做。請寫一篇文章,談談你對上面材料的思考。現代社會,“人”高度發達,全面發展,人的能力已經可以完成許多事情,進而對于能夠做的事是否要去做產生了思想分歧。
在討論“做”與“不做”之前,似乎對于“事”應該先下一個定義,到底是什么“事”是否要做。若這件事是無意義的,也就是說不論是對自己或是他人的發展、利益都無法起到正面作用,甚至起負面作用的事,不應該去做。就如斗毆、偷竊等行為,我們能夠做,但不論從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來看,都不應該做。又或是一些無傷大雅但可有可無之事,做起來耗費時間、精力,但收益卻幾乎沒有,這樣的事似乎也不該做。
所以對于“做事”這一議題的討論似乎應著重于“事”而非“做”。“人”的高度發達帶來的不僅僅是行動能力的巨大提升,更是對事物思辨能力的巨大飛躍。做一件事之前對于其價值意義的考慮才應決定我們是否要做,而不是說有做事的能力就不計成本、后果地莽撞行事。而人的發展、進步也來自于這種思考,無效做事會讓人的發展變得遲緩不前、不進反退,而評定其價值意義,有選擇、有目的地做事,才能保證人的全面發展。
由此看來當下的普遍現象:能夠做的事不去做,在不同角度來看,褒貶不一。對于有利于我們發展或是職責所在應完成的事情,在我們能夠做的前提下,因為“拖延癥”“懶癌晚期”等主觀因素不去做,確實應被詬病,這種“不正”之風不僅對個人發展造成危害,還會逐漸帶歪社會風氣,我們應該抵制此類風氣。從另一角度來看,一些無意義或不合乎道德信仰的事情,若還選擇去做,就不那么恰當。錢學森作為當時頂尖的中國科學家,在美國完成學業后,決心回國效力。對于錢老來說,他完全有能力留在美國享受更好的科研環境和優渥的生活,但他并沒有這么做。因為錢老明白自己是一個中國人,在國家急需人才來建設時,應該回到祖國,留在美國并不違反法律,但不符合自己的道德信仰。
“人”的高度發達、全面發展帶來的絕不僅僅是行動能力的提升,還是品質、精神、思辨結構的顯著進步。對于能夠做的事,做與不做應由事前思考、評估決定,莽撞做事、盲目做事都不應該被提倡。
人之為人,非在做事之能,應在事前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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