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4-12 17:28 點擊:
昨天,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發布消息,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網上報名即將開始。考生可于4月12日9:00至4月14日16:00登錄“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還須在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至16:00)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的學生證和學校出具并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牽頭審核的報考資格證明到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進行現場確認,核對網上報名信息、繳費。
現場確認時,沒有數碼照片或照片與本人不符的考生須于4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至16:00)到上海健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拍照(地址:虹口區梧州路110號,電話:53076368)。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為了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養更多適應社會需要的第一線高等技術應用型人才,2016年本市經過批準的普通高等學校繼續招收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職校和技校)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三校生”),現制定本實施辦法。
報考條件
符合上海市教委《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20號)規定的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咨詢和報名
1.咨詢時間: 4月9日(星期六)9:00—16:00
咨詢形式: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試院通過“上海招考熱線”和“東方網”接受考生網上咨詢。
2.報名:
(1)采取網上報名、現場確認的方式。
(2)根據市教委規定,考生學籍所在中等職業學校對考生的報考資格進行初審并出具證明。各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牽頭對轄區內的中等職業學校出具的“三校生”報考資格證明進行審核確認。
(3)考生于4月12日9:00至4月14日16:00在“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址: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所有報名參加本次考試的考生,在網上報名時要確保提供的報名表信息和以后所填志愿表的信息真實、準確,必須認真、仔細閱讀“上海市各類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考場規則”,點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4月22日至23日(每天9:00至16:00)帶好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就讀學校的學生證和學校出具并經區縣考試招生機構牽頭審核的報考資格證明到報考第一志愿院校進行現場確認,核對網上報名信息、繳費,招生院校負責核對考生報名資格。考生除網上報名時以點擊確認方式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外,還必須在現場報考信息確認時,書面簽署由確認點下載提供的《考生誠信承諾書》,承諾提供的報考信息客觀、真實、準確;承諾誠信參加考試。今后一旦發現考生報考信息造假、考試違規等,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現場確認時,沒有數碼照片或照片與本人不符的考生于4月22日至24日(每天9:00至16:00)到上海健生信息技術發展有限公司拍照(地址:虹口區梧州路110號,電話:53076368)。
報名費每人25元,考試費每科26元(專業技能考試材料費另計)。
志愿填報
根據市教委規定,2016年本市“三校生”招生計劃設置不分文理科,考生在網上報名時同時填報志愿,每人可填報2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內可填2個專業。如招生院校本科和高職(專科)專業都有招生計劃,考生最多可分別填報2個本科專業志愿和2個高職(專科)專業志愿。
招生院校在第一、第二志愿錄取結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計劃,將向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征求志愿。符合填報征求志愿條件的考生可于6月2日9:00起在“上海招考熱線”上查看招生院校專業缺額情況,并于6月2日14:00至6月3日14:00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使用網上報名時設定的密碼進行網上征求志愿填報,按志愿先后順序填報,學校數量不限,每所院校內可填2個專業,招生院校按填報征求志愿的先后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若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專業是藝術類專業,但未被藝術類專業錄取,其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非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可按其所填的非藝術類專業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檔、錄取。若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院校第一專業是非藝術類專業,其所填的所有專業志愿(包括第二志愿院校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非藝術類專業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進行投檔、錄取。
考試科目及時間
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三校生”考試分統一文化課考試(語文、數學、外語3科)和專業技能課考試(2科)兩部分。考生必須參加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統一文化課考試和各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技能課考試,并獲得有效成績。
1.文化課考試科目及時間
5月14日(星期六)
9:00 — 11:30 語文
14:00 — 15:40 數學
5月15日(星期日)
9:00—10:40 外語(語種為英語或日語)
2.專業技能課考試由考生報考的第一志愿院校組織實施,考試內容、時間詳見各招生院校招生簡章。
3.各科考試滿分值:語文、數學、外語(其中英語聽力為20分)三科文化課,每科滿分均為100分;兩科專業技能課,每科滿分均為100分。
4.考試注意事項:
(1)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有效證件(身份證、社保卡、駕駛證、護照、軍人證)進入考場。
(2)考生必須遵守考場有關規定。
(3)監考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
“三校生”高考報名號編排要求
1.采用教育部規定的全國統一的14位報名號編制方法,內容包括“年份”、“國標行政區劃”、“考試類型”、“科類”、“順序號”五項。具體如下:

其中:
(1)考試類型:“三校生”報考普通高等學校固定為“8”。
(2)科類:統一為“0”,不分文理。
(3)年份:指考試報名所屬年份。使用年份末2位,如16表示2016年。
(4)國標行政區劃:指考生報考第一志愿學校確定的文化課考試所在的國標區、縣代碼(6位)。
(5)順序號:從0001開始由小到大連續編號,不允許有重號。
錄取工作
錄取工作在市教委領導下,由市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按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文化課總分和單科成績的要求統一劃定全市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最低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非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最低文化控制分數線的70%。
取得五門有效成績的考生方可有資格參加錄取。招生院校應貫徹德、智、體、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原則上在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總分成績擇優錄取(考生第一志愿報考學校的兩科專業技能課考試成績可作為其他院校錄取時參考),如學校自定錄取標準的,須在網上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錄取名單經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由招生院校通過郵政速遞(EMS)發出錄取通知書。
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可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填報征求志愿。考生填報征求志愿時,原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如文化課成績達到非藝術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也可填報非藝術類專業征求志愿。由市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投檔,招生院校按公布的錄取辦法擇優錄取。
考生被錄取后,憑錄取通知書和“普通高校提取考生紙質檔案通知單”到畢業學校提取紙質檔案,由考生將本人的紙質檔案送交錄取院校。
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到錄取院校報到,不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
加分
1.優秀“三校生”加分
(1)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省市級(含省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在三科文化課成績總分上加3分。
(2)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兩次獲得區縣或學校主管單位表彰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優秀團干部稱號者,在校學習期間且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全國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三等獎及以上或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技能競賽個人全能獎的技能特長生,在三科文化課成績總分上加3分。
戶口在本市、而在外省市就讀的應屆“三校生”中符合上述加分條件者,直接向市教委提出申請,由市教委負責審核。
優秀“三校生”加分名單及其加分分值由市教委于5月13日前抄送至市教育考試院進行公示。
2.政策性加分
凡屬以下政策照顧對象的考生,在三科文化課成績總分上可予加分。
(1)少數民族(從2017年起,少數民族加分對象將調整為高中階段從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集地區轉學到本市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其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加3分;
(2)烈士子女,加12分。
根據《國家民委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變更民族成份有關規定的通知》[民辦(政法)發〔2009〕121號]規定,“考生民族成份的確認,應堅持考生本人所填報的民族成份與考生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內容相一致的認定辦法”,“對于弄虛作假、違反規定將漢族成份變更為少數民族成份的考生,一經查實,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其委托的招生考試機構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電子檔案。已經入學的,取消其學籍。”
本市戶籍符合報考條件考生的歸僑、歸僑子女和華僑子女的加分證明均在戶口所在地的區僑務辦公室開具。如考生戶籍是外省市戶籍的,則必須到上海市僑務辦公室開具加分證明。
其他政策性加分對象必須將有關部門證明(原件)在報考的第一志愿學校現場確認時交給招生院校審核。
同時符合優秀加分和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累計加分,只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附加分。
思想品德考核
思想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時,考生畢業學校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科學文化、身體心理、勞動技能等作出鑒定,
對受到校級以上表彰獎勵或受到過校級處分未撤銷的應如實地填寫在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的相應欄目內。
根據教育部規定,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或參加邪教組織的、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受到處罰且性質惡劣的屬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體檢
“三校生”的體檢工作,按照2003年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執行,由考生畢業學校與所在區縣體檢站聯系組織進行。各招生院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基礎上,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規定,并事先向社會公布。新生入學后,招生院校可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面向應屆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
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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