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03-16 10:45 點擊:
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將于2016年4月5日向社會開放,4月23日為上海幼升小入學信息登記截止日期,入學信息一經登記不可再變動。
上海各區招生排序等細則要在3月31日前全部公布,關于“人戶分離”的政策是家長們關注的重點。據了解,還有大部分的家長沒能真正的理解什么是“人戶分離“。馬上面臨幼升小的孩子家長們要注意了,下面告訴大家什么是”人戶分離“以及辦理”人戶分離“需要注意的事項。
“人戶分離”定義
很多家長不知道“人戶分離”的具體含義,那我們就先來了解“人戶一致”。所謂“人戶一致”,就是指孩子上戶口所在地的對口學校,一般要求戶主是孩子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并且具備相應的房產證。如果學生本人是戶主的話,要求提供學生本人為產權人(全部或共同共有產權)的房產證。
Tips:有些學校要求戶主必須是父母,這個就需要家長們仔細查看對口學校的招生要求了。
了解了“人戶一致”之后,“人戶分離”就不難理解了,就是孩子不上自己戶口所在地的對口小學,而是上其他學校,不管其他學校在哪,都屬于“人戶分離”,需要在登記入學信息之前,到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地登記手續并領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接下來列舉幾個不同情況的實例來幫助更深的理解“人戶分離”:
例一:小紅戶口在A地,對口學校是a小學,但是戶口所在地的房子只是用來掛戶口或者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實際居住在B地,B地對口小學是b小學。小紅如果選擇到a小學上學,就是人戶一致;小紅如果選擇到b小學上學,就需要辦理人戶分離。
例二:小紅戶口在A地,想在居住地B地上對口小學,但是在居住地無房產,是租房,這就算是人戶分離,需要帶上房東及房東產證一起到居住地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地登記手續并領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
例三:小紅戶口在A地,但是A地房子已出售,新房買在B區。如果小紅想上A地的對口小學就算人戶分離按戶籍地入學了,排在人戶分離按居住地入學(居住地為房產證地址)后面。因為登記入學時需要填寫戶口所在地的房產證編碼,如果沒有戶口所在地的房產,很難被認定為人戶一致。
例四:小紅的戶口在A地,居住地在B地,幼兒園在居住地B地上的,小學想回A地上對口小學的話依舊屬于人戶一致,在哪上幼兒園對上小學無影響,即使在外地上幼兒園,只要回到戶口所在地A地上對口小學,并且有房產,就是人戶一致。
辦理人戶分離需要哪些材料
家長去辦理人戶分離時,需要攜帶孩子一起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居住地登記手續,并領取《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申請回執》,然后在孩子就讀的幼兒園或各區縣指定地點進行適齡兒童入學信息登記。在入學信息登記時,家長可選擇讓孩子在居住地就讀的意愿,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有房產攜帶材料:產權人身份證、房產證、小朋友戶口本、小朋友與產權人的關系證明(如出生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
ps:若非產權人攜帶孩子辦理,還需要攜帶結婚證等能證明與產權人關系的證件。
無房產攜帶材料:戶口本(并復印一張帶有孩子身份號碼的一頁)、租賃合同(做備案登記)
ps:具體到各區縣可能略有差異
辦理人戶分離需謹慎
有些家長認為孩子戶口所在地對口的學校較為普通,而自己另一套房子或者直系親屬所在地對口的學校比較熱門,想上好學校的話就必須辦理人戶分離,但是那樣又有被統籌的危險,所以處于這種情況的家長比較糾結。
建議這樣的家長可以打消辦理人戶分離的念頭了,尤其是那種想通過租賃房屋來上學的。因為公辦小學絕大多數是優先招收人戶一致的學生,而好的公辦小學比較熱門,報名人數一般會超過學校招收人數很多倍,有些人戶一致的學生都有可能進不去,更別提人戶分離了。
1.有些好的公辦學校也會有少數名額留給人戶分離的學生,但是一般會按照購房年限、房產證是誰的名字等來排序,基本上輪到你們家孩子的概率就比較小了,那種靠租賃房屋進好的公辦學校的特殊例子就像中彩票那樣不容易了。所以,最后的可能是你的孩子會被統籌到比戶口對口學校更差的公辦學校去。
2.有些家長說我有關系可以跟中意的學校打招呼,這里建議不要輕易相信 “打招呼”而辦理人戶分離,除非你的關系很牛,否則“招呼”沒打成功,你的孩子就有被統籌的風險。
3.還有些家長想通過辦理人戶分離讓孩子考外區的某所民辦學校,這個主要就看孩子的能力了,除非你家娃是很牛的娃,并且有信心能百分百能通過學校考核,否則你家娃就只有等著被統籌了。
思源教育(原上海交大思源進修學院,簡稱思源教育)成立于1996年,自建校以來,秉承交大校訓,依托名校師資,提供專業的托班輔導、青少年英語輔導、小學輔導、初中輔導、高中輔導、高考高復、三校生高復、藝考生文化課等,學生遍及全市各區,至今已幫助六萬多余名學子取得優異成績,成功考入理想的各級院校!20余年來思源已成為“中考教學研究中心”、“中學個性化學習教育基地”、“快速學習法”實驗學校。
